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4日  阅读次数:9 

收费项目: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收费标准:我省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每人54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94元;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54元。

收费主体: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计费单位:元/每人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39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10]120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 [2025]1256号)

收费范围:全市

收费对象: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人员

征收方式:开具电子缴款书上缴财政

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减免规定:按照冀发改公价 [2025]1256号文件规定,对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参加补考的考生,首次补考免收考试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按考试费的50%收取。

监督举报电话:0335-3918881

1.冀财综〔2010〕120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转发财综〔2010〕39号

2.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3.冀发改公价〔2025〕1256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4.交办运〔2020〕66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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