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文章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7日  阅读次数: 

      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市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规章草案,统筹全市公路、地方铁路、民航相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地方铁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市道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七)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八)承担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

(九)负责全市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十)指导全市公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市国防交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京津冀协调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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