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项目公示
执收单位: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收费项目: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收费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设施损坏赔偿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冀交传财[2022]72号)
征收方式:开具电子缴款书上缴财政
收费标准: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数额应由公路管理机构与损坏行为人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定,达不成一致的可由双方同意的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收费主体:行政单位
计费单位:元
收费范围:全市范围普通国道、省道(按秦皇岛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市纪(2016)64号)已移交属地管理的除外)
收费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占用、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公路设施的公民,应承担经济义务和责任。
减免规定: 无
监督举报电话:0335-3918881
附件:
1、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设施损坏赔偿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号)
2、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冀交传财[202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