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行为
张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类别为普通货运,证号:(13030219781126xxxx)于2020年11月11日驾驶冀CB6220、2021年10月2日驾驶冀B7679R超载运输各1次,被海港区北港联合治超站查处;2021年6月3日驾驶冀BON687超载运输1次,被海港区东港联合治超站查处,累计3次。
二、处理情况
我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保条例》第六十六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王安远作出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处理,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并于2021年10月13日向社会公告。请本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证件交回秦皇岛市运输管理处,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运输管理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