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告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3日  阅读次数:731 


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有关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交通运输厅 省发改委 省公安厅 省商务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6〕8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便道路货运业户及时申报和领取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须知

车辆所有人通过实名注册登录“老旧营运车辆报废更新服务”微信小程序,领取补贴资格券后,方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为避免错误提报,请车辆所有人熟知政策实施时间和范围、申请材料、补贴标准、操作流程等,详见《2026年秦皇岛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操作指南(明白纸)》(附件1)。我局制定了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补贴资格券发放计划(详见附件2),通过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和“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也可通过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获悉补贴资格券发放信息,各县(区)受理点和咨询电话(附件3)。申请人只能在“资格券生效时间”内领取,请及时关注资格券发放时间。

二、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我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6年7月3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后续国家、省、市有其他要求的,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补贴方案要求车辆注销前,需持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与年检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补贴的车辆在报废前请到发证机关更换新证件(或开具《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2.申请人的银行卡或账户必须是一类账户(I类户),开户行名称必须为全称(例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XX大街支行”)。申请材料中“开户行联行号”栏内必须填写所提交银行卡或账户的联行号。

3.在“老旧营运车辆报废更新服务”微信小程序实名注册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以及领取资格券前上传的报废车辆车牌号和《道路运输证》信息需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保持一致,如填写错误则无法修改,已取得的补贴资格券将做作废处理,请申请人谨慎填写车辆信息和车辆所有人相关信息,避免浪费补贴资格领取机会。每个注册账号针对同一类型补贴资格仅可持有一张待使用补贴资格券,待该类型补贴资格券使用并提交后,方可再次领取。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省级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予以退回补正,并将补正信息的要求通过小程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在2027年1月15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5.因补贴资金有限,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行补贴资金与补贴资格券挂钩,按照补贴资金“总额为限、用完即止”,补贴资格券“先到先得”的原则开展,补贴资金兑付完毕即停止发放补贴资格券,不再受理。请车辆所有人谨慎报废老旧营运车辆,建议申领到补贴资格券后,再进行车辆报废。未领取补贴资格券,先行车辆报废,导致不能获得补贴资金的一切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请车辆所有人多关注我市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补贴申领相关事宜。

6.车辆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非法手段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问题咨询

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受理点咨询。

附件:1.《2026年秦皇岛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操作指南(明白纸)》

      2.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7-8月补贴资格券发放时间

      3.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受理点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3日










附件1

2026年度秦皇岛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补贴申请操作指南(明白纸)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其中,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同一台车辆不能重复申请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领补贴: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并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领补贴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b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放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领补贴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放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二、申请方式及渠道

申请补贴资金首先要领取“补贴资格券”。申请人可在微信搜索“老旧营运车辆报废更新服务”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领取补贴资格券。补贴资格券分为四种类型,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领取对应的补贴资格券。领取补贴资格券后,需在30天(含)内上传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信息。逾期未上传的补贴资格券作废。


 

三、申请材料及操作流程

申请材料通过“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微信小程序中的“附件”形式提交(其他材料支持多份材料点击上传)。为避免材料模糊无法顺利申领补贴,延误申领,请尽量采取提交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复印件无效)。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需提供: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注销证明》;

4.《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5.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6.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需提供: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注销证明》;

4.《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5.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6.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7.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8.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置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批次截图;

9.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三)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需提供:

1.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名称一致的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机动车行驶证》;

3.《道路运输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且“纳税类型”为“免减税车辆”);

5.车型配置参数表(厂家证明文件)、车辆一致性证书等;

6.《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批次截图;

7.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四、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1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距离强制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1年(含)不足2年

1.0

2年(含)不足4年

1.8

4年(含)以上

2.5

重型

1年(含)不足2年

1.2

2年(含)不足4年

3.5

4年(含)以上

4.5


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附件2

秦皇岛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使用计划


目前,第一批、第二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已拨付至秦皇岛,共计1495万元(后续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结合资金已使用情况,调整使用计划再予以公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预留补贴资金224万元用于支持更新电动货车,剩余1271万元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见下表:

月份

资金使用总额度(含更新电动货车资金额度)

其中更新电动货车资金额度

报废更新国六营运货车

仅报废营运货车

7月

635万元

412万元

191万元

32万元

8月

636万元

413万元

191万元

32万元



秦皇岛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发放计划

日期

资格券生效时间

仅报废补贴资格数量

报废并新购国六补贴资格数量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补贴资格数量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配送冷链补贴资格数量

7月6日

09:00

3

10

17

3

7月20日

09:00

4

11

17

3


附件3

秦皇岛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咨询受理点信息

序号

县区

受理点地址

咨询电话

1

海港区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324

0335-3553748

2

北戴河区

北戴河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交通窗口

0335-4189065

3

山海关区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113

0335-5027338

4

开发区

开发区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中心,地址:开发区黑龙江西道21-1

0335-8387015

5

北戴河新区

北戴河新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南戴河戴河大街临海听涛

0335-3595597

6

抚宁区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服务中心业务大厅

0335--6680061

7

卢龙县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211

0335-7058567

8

青龙县

青龙县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中心

0335-7959712

9

昌黎县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运输股

0335-2038269


Copyright 2013-2018 © jtj.qh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秦皇岛交通运输局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 冀ICP备09048899号- 1 | 网站标识码:1303000034
主办: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运行管理:交通通信管理处网站信息中心 监督电话:3230000 网站地图

您是第

2

3

0

3

1

位访客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1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