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规定,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拟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测算、出租车总量测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起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四项技术服务的供应商,现诚邀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出租车管理相关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3个子项目,供应商可针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子项目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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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子项目名称 |
预算控制价(万元) |
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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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一 |
秦皇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测算 |
35 |
测算城市合理投放规模,形成测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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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二 |
秦皇岛市出租车总量测算 |
35 |
测算巡游/网约出租车合理运力规模,形成测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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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三 |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起草 |
20 |
起草管理办法草案及配套说明 |
二、各子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子项目一:秦皇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测算
结合本市人口规模、居民出行特征、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城市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等,依据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发布的《城市共享两轮车运力规模测算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科学测算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合理投放总量。具体应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角度出发,综合考量慢行交通设施供给能力、城市居民出行特征、行业运行特征及城市地理特征等影响因素,可采用基于非机动车道通行能力的测算、基于非机动车停放空间的测算、基于城市居民出行需求的测算等三种方法进行综合研判,提交《秦皇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测算报告》。
子项目二:出租车总量测算
结合本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出行需求、市场运行状况、巡游出租车及网约车保有量、道路承载能力等因素,采用基于GPS运营数据追踪、供需平衡模型或浮动车数据挖掘等科学测算方法,对巡游出租车及网约车合理运力规模进行测算,提交《秦皇岛市巡游出租车及网约车运力规模测算报告》。
子项目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起草
按照本市实际情况和上位法依据,起草《秦皇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同步完成起草说明、条文依据对照表等配套材料。管理办法应系统涵盖车辆投放总量调控与运力动态监测、运营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停放秩序管理与设施建设、骑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划分及企业责任追究等内容,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上位法律法规有效衔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子项目报价。
(五)各子项目专项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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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 |
专项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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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测算 |
① 供应商应具有城乡规划、交通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城市交通咨询等相关专业能力; ② 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至少完成过1项地市级及以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共享两轮车)总量测算、运力评估或类似交通需求分析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成果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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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二:出租车总量测算 |
① 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规划、交通数据分析、智慧交通等相关专业能力; ② 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地市级及以上巡游出租车或网约车运力规模测算、出租车发展规划或城市交通运力评估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成果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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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起草 |
① 供应商应具有立法学、行政法学、交通运输管理或政策研究相关专业能力; ②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
1.报价函(须注明所投子项目编号及名称,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参与);
4.针对各子项目的服务方案及承诺书(含技术路线、人员配备、工期安排等,格式自拟);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价须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不接受二次报价或补充报价。
(三)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密封袋封面注明“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出租车管理相关技术服务项目报价文件(子项目X)”、报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询价程序及评审方法
(一)采购单位组建询价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各子项目分别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该子项目成交人。
(三)如某一子项目出现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则由评审小组通知相关供应商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人。
(四)评审结果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五)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缺失关键要素;
2.供应商资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
3.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
4.所需证明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
5.经资格审查后有效报价人不足3家的,该子项目本次询价作流标处理,另行组织采购。
六、成果质量及工期要求
(一)各子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程及标准要求。
(二)工期要求:
子项目一、子项目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算报告初稿,25个自然日内提交最终成果。
子项目三: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管理办法草案及起草说明,根据采购单位反馈意见完成修订。
(三)最终成果须通过专家评审或验收(如适用)。
七、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17:00(北京时间)。
(二)递交方式:报价文件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以送达时间为准)。
(三)递交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29号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邮编:066000;联系人:张一鸣;联系电话:0335-3292084。
(四)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将不予受理。
八、其他说明
(一)本次询价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参与报价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二)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子项目进行合并、取消或调整,如出现重大调整,将及时通知所有已报价供应商。
(三)本询价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