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行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从业资格“两考合一”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管商环境,促进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发展,便于驾驶员在两种业态之间双向流动,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现就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两考合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申请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考试内容
统一我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题库和考试方式。两个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考试时间为45分钟,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实行“两考合一”
(一)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且考试合格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推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合格信息,并核发电子从业资格证件。
(二)已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直接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已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可免费参加本市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