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2日  阅读次数:365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城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管理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金融监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全部接入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办理方式

在城市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属地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也应提交营业执照;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金融监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市注册企业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企业注册地在本市以外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在城市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属地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二)形式审查:交通运输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依法受理;

(三)实质审查:交通运输部门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许可决定: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咨询电话:0335-3651982;办理地址: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窗口(海港区民族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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