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高俊杰(身份证号130982198302285734)因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冀0300交罚〔2025〕23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人,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送达后60日内向秦皇岛市政府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起诉。联系电话:0335-8611706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