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告送达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  阅读次数:79 


当事人:高俊杰(身份证号130982198302285734)因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冀0300交罚〔202523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人,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送达后60日内向秦皇岛市政府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起诉。联系电话:0335-8611706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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