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公告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7日  阅读次数:124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公告
 

为规范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送修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相关材料”。

二、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工作。对逾期未办理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五款规定进行处理。

三、备案对象

(一)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备案条件

(一)凡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凡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七)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经营者还需按要求提交其它材料。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送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2.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3.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

六、各县区备案地址及联系方式:

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刘岩,联系电话:8019130,地址:秦皇西大街369号。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李凤林,联系电话:3553741,地址:海港区北二环70号。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伟杰,联系电话:4041609,地址:北戴河区海宁路80号。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晗,联系电话:6680061,地址:抚宁区迎宾路161号。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朱宝健,联系电话:5027338,地址:山海关区关城南路吕家沟村村东。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毛立永,联系电话:7015085,地址:卢龙县东门外大街。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李晓民,联系电话:2652006,地址:昌黎县南外环。

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王喜胜,联系电话:7959912,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28号。

北戴河新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政,联系电话:3595597,地址:南戴河林海听涛AB座。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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