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申报2024年度运营数据的通告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5日  阅读次数:290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申报2024年度运营数据的通告

 

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方便业户,提高申报效率,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客运营运车辆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依托我市交通运政信息系统开通了线上申报功能,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步骤:

1、经营者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向各巡游出租汽车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提交各项申报资料和运营信息,如:申领资金的银行卡和报废单等。

2、服务公司在我市交通运政信息系统中完善经营者相关数据信息。

3、各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公司申报的数据进行初审,无误后予以通过。

4、经营者通过“冀时办”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冀时办)登录,点击“交通服务”,进入“巡游出租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页面,核对2024年度新能源车辆运营月数和驾驶员营运月数、银行卡号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

5、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数据进行复审,向省道路客运数字化服务系统上传申报数据完成申报。

相关政策说明:

    6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为费改税补贴资金(基础补贴)和涨价补贴资金(新能源补贴)两部分,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基础补贴)发放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涨价补贴资金(新能源补贴)发放给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7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规定,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按月统计,当月营运时长介于1-14天的,按0.5个月统计。当月运营15天及以上的,按1个月统计。

8经营者对申报的营运数据负责,不得虚报营运数据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否则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9经营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冀时办”完成确认工作的,由经营者到市支队(海港区秦皇东大街430号)101室办理。

为了在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请各服务公司、经营者高度重视,务于2025年1月20日前在“冀时办”完成申报信息的确认,避免错报漏报影响全市的统计工作进度和奖励资金申领。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3619747。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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