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全面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冀交运〔2023〕220号)要求,结合我市目前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实际,确定原则上不再发放“三类九证”实体证照。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放之日起全面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停发“三类九证”实体证照。其中,“三类九证”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我局原则上不再发放实体证照,如确需实体证照的,由原发证机关确定。
二、为平稳有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已经核发的实体证照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到期自然作废。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照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企业、个人通过扫描二维码(下图)进入系统认领。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