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业务办理指南》的通知
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公共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经市局党组研究,现将《秦皇岛市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业务办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业务办理指南》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城市区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业务办理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3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改革,制定《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业务办理指南》。
一、办理范围
经营范围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内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巡游出租汽车实体企业和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企业,以下同义)和已取得城市区《道路运输证》的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
巡游出租汽车实体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应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1.申请企业应为合法注册、具有巡游出租客运经营资质企业,个体经营申请人应具有我市城市区户籍或居住证。
2.已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3.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未发生变化的,向车辆所在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提供申请、经营或服务合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材料,经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整理、核实后,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发生变化的,原经营者向车辆所在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提出退出经营申请,新经营者向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企业提供拟从事出租客运申请、现有《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材料,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将核实后的原经营者和新经营者姓名、车辆等相关信息,在其经营场所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
公示期内无争议的,公示期满后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公示期内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解决后,按照本条规定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提倡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聘请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其完成整理、核实工作。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管理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经营许可有效期为8年。
2.既有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主体变更的,新的经营主体应重新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部门提出申请。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应与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签订经营合同。
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一)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未发生变化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流程
1.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申请表》(可从公司领取);
(2)申请人的申请办理委托书;
(3)个体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5)《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体经营者所在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整理、核实上述材料,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企业与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巡游出租汽车实体企业提供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实体经营相关证明材料。
3.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为所管理的巡游出租汽车办理相关业务,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持企业注册登记证、企业授权书、申请人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窗口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申请表》;
(2)个体经营者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申请办理委托书;
(4)个体经营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与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经营或服务合同(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7)《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发生变化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1.原、新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退出申请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申请表》(可从公司领取);
(2)原个体经营者申请退出办理委托书、身份证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退出申请表》签字现场照片;
(3)新申请人申请办理委托书、身份证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申请表》签字现场照片,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为许可主体的只需提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申请表》;
(4)个体经营者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5)《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6)《道路运输证》原件。
2.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整理、核实上述材料,将核实后的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姓名、车辆等相关信息,在其经营场所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
3.公示期内无争议的,公示期满后,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企业与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巡游出租汽车实体企业与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签订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合同。
4.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为所管理的出租汽车办理相关业务,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持企业注册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如下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窗口申请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1)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授权书、办理人身份证明;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退出申请表》;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申请表》;
(4)原个体经营者申请退出办理委托书、身份证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退出申请表》及签字现场照片。
(5)新的申请人办理委托书、身份证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申请表》签字现场照片,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为许可主体的只需提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申请表》。
(6)个体经营者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7)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与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签订相适应的经营或服务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8)《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9)《道路运输证》原件。
5.交通窗口向公安交警部门出具出租汽车变更函,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过户。
6.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窗口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各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业务办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