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调解是通过调解手段来处理行政矛盾和冲突的新方式。2015年底,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将落实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局在加强学习宣传的同时,学以致用,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有效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2018年7月17日,市局政策法规科收到申请人宋刚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对市运管处认定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都存在异议,分歧较大。通过讲解争议解决方式,复议双方均同意先调解。7月19日,行政复议案件调解会在市局三楼会议室召开,申请人宋刚、被申请人运管处主要负责人及具体办案人员参加,调解会全程录像,并书面记录。调解会上,申请人陈述了对处罚适用法律的异议,以及对客运车辆租赁经营的理解;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原了案件查处的现场情况,并就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讲解;复议调解主持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改后的条款排序问题进行了解释,解决了申请人对该案执法依据的片面误解,对争议最大的认定“违法事实”的关键证据进行现场核实,把证据及认定依据摆在桌面上,公开质证,打消了申请人“官官相护”的顾虑,通过引导双方心平气和交流沟通,使申请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及应受到的行政处罚,承诺主动配合运管处依法办案,并积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被申请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7月20日,申请人主动缴纳罚款,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场行政争议得到的圆满解决。
落实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是普法教育的生动载体,我们将不断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把“坏事”变“好事”的能力,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