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学法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执法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阅读次数:55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深化“法律九进”,推进“法治九建”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头雁效应”,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根据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就2023年度学法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交通运输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工作法治化建设进程,为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贡献力量。

二、学习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在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知识竞赛活动,推动民法典学习取得实效。

集中学习宣传时间:5-6月份。

(二)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与履行行政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能力。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活动加强对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规章学习。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集中学习宣传时间:7月份。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党内法规,让党内法规切实融入自身工作生活中,坚定不移做党内法规的忠实信仰者、积极拥护者、模范践行者,为推动党内法规落地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集中学习宣传时间:8月份。

(四)深入学习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等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重点加强对《河北省公路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学习理解,重点掌握其在“路长制”、综合执法、科技治超、网约车管理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办法,及时用于指导业务工作开展,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

集中学习宣传时间:9-10月份。

(五)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到学法用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年内至少举办一期专题讲座,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运用多种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集中学习宣传时间:11月份。

(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宪法宣传周”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新入职公务员宪法宣誓,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实施。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学习,强化国家认同。

集中学习宣传时间:12月份。

三、学习宣传形式

(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内安排两次以上集中学法。学习内容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和阶段任务确定。

(二)会前学习。各级各单位充分利用党组(党委)会、办公会等各种会议时机,在会前根据会议内容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三)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各单位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对新出台的或与交通运输工作结合紧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邀请专家讲授解读。组织开展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审核人员专题培训。

(四)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协调有关人民法院,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过程,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扩大覆盖范围,将旁听庭审与“法律进机关”和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五)自学。各级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有针对性的确定学习内容,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资源进行自学。

(六)学法考试。组织参加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市年度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全年学法用法工作。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级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形式制定本单位学法工作安排,并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学法用法。各单位学法工作安排请于525日前报市局执法监督科备案。

(三)端正学风,确保效果。严格按年度计划的要求,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集中学习辅导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确需请假的,须按程序报请单位领导批准,事后补课;自学内容要及时安排,保证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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