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计划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阅读次数:565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计划

 

一、有针对性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

1.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重点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提升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化治理水平。

2.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全系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民法典纳入“七五”“八五”普法宣传重要内容,列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强化“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民事权利保护意识。

3.重点抓好执法队伍学习教育。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升执法水平。要将民法典作为年度执法培训必训内容,通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提升实践运用水平。

二、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

4.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与法治交通建设的有机融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全系统当前和“八”时期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重点任务和重要内容,纳入未来五年法治交通建设规划,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5.加强社会群众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公交、进企业、进工地、进出租车等专项活动,认真组织知识竞赛、学习体会交流、专题征文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宣传全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法治环境。

6.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规范执法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广“以案释法”经验做法,丰富载体、创新方式,在增强民法典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三、坚决维护民法典法治权威

7.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在履职过程中,要注重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8.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推动民法典实施作为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

、加强民法典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

9.强化责任担当。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大力推进全系统法治建设的重大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自觉性坚定性,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实施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10.明确工作重点。要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

11.分步有序推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工作安排,拿出有力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完成。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抓好落实。

12.加强督导督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民法典实施的检查和监督,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内设机构年度法治绩效考核内容,对所属各单位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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