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阅读次数:1222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自2014年9月制定实施《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以来,执行有力、成效显著、反映良好,有力推进各项交通建设项目健康有序进行。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部颁新法规相继出台,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已有的规定,同时也有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认真总结《办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的制度屏障,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正常秩序。
二、修改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各部委新颁布的行业标准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全面加强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以巩固成绩、找准短板、精准发力为目标,以提高投资效益,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用好专项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进度为抓手,紧盯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梳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实际成效,结合省、市开展的“一问责八清理”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回头看”活动和工作实际,重点解决招标不规范、插手工程、随意变更、施建企业无诚信、职责不明、追责不力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等问题。
三、修改主要内容解读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前期工作和设计工作,工程施工,工程验收,附则共六章三十条。本办法按照部、省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1、各部门工作职责。
修改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局财务科、审计科、安全科、综规科、局直属机关纪委、基建科、局办和质监站、支付中心、各项目法人的相关职责,理顺了管理体制,细化了责任分工,规范了基本建设程序,强化了督导检查力度,提高了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到位。
2、项目设计变更程序。
修改后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明确了审批权限,细化了变更理由,做到严格控制变更金额,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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