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7月4日由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2年7月1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实施,为构建河北交通运输现代化治理体系,实现新时代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现解读如下:
一、修改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沿海经济崛起带建设战略部署,凝心聚力抓好“六件大事”“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和省民心工程、市民生实事,巩固拓展省、市委巡察巡视整改成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巩固成绩、找准短板、精准发力为目标,以提高投资效益,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用好专项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进度为抓手,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谱写交通强国秦皇岛篇章,解决招标不规范、插手工程、随意变更、施建企业无诚信、职责不明、追责不力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等问题,构建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衔接顺畅、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奋力当好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的开路先锋,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招标评标办法》
4.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6.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7.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8.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9.《河北省公路条例》
10.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11.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12.省交通运输厅《调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及招投标监督通知》
13.《秦皇岛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制定主要内容
(一)《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与投诉处理,附则共六章六十一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八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各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责任主体。市、县自主实施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是全面推行全流程的电子招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评标和结果公示等所有招标流程均在网上进行,操作可追溯。三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按类别随机分配标段。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招标内容、专业、资格要求等确定招标类别,类别内划分标段。同类别有多个标段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分配投标人所投标段,该方式对遏制投标人之间针对特定标段串通投标效果明显。四是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拟定可供选择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时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可有效防范串通投标风险。五是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业绩、信誉以及人员资格等可以通过相应政府网站查询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另行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时对投标人承诺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信誉以及人员资格等内容在相应政府网站进行查询。政府网站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并向社会公开,可信度高,作为核实投标人相关信息的依据,可有效避免弄虚作假。六是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需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加强资格条件行业管控力度,提高采购质量。七是制定招标、采购年度计划,并与“三重一大”事项相结合,年初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再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八是在招标文件编制、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项目法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前期工作和设计工作,工程施工,工程验收,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管理办法使用范围。二是根据机构改革重新明确各责任单位。三是加强国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前期工作管控,在方案、设计文件报批前增加市局初审环节。四是进一步细化一般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及职责分工,从根本上上杜绝未批先建、随意变更事宜。五是按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相应变更财政程序。六是按《河北省公路条例》规定,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