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
文章来源:执法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阅读次数:18 

为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以下简称《回访制度》)。

积极开展案件回访,提升执法透明度。《回访制度》要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办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后,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执法办案情况,解答疑问,征求意见建议。提高回访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质量。《回访制度》明确应当进行回访的行政执法案件范围,同时对回访的次数和时限提出具体要求,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回复的,直接予以解答或处理;当场无法核实回复的,应自回访该案件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创新回访方式,拓宽反馈渠道。为提高回访效率和当事人参与度,执法机构采用电话、上门、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案件回访,并探索短信、扫码、视频等线上回访方式,回访记录将被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审核和监督。

      《回访制度》的出台,从源头上规范了执法行为,拉近了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距离,有助于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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