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执法监督科  作者:执法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阅读次数:1227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交通运输部门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着力推进诚信政府部门建设,着力加强政务诚信监督管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交通运输部门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

  2.坚持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市局官网、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3.坚持守信践诺。要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和承诺,为社会做出表率。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公务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4.坚持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单位和公务人员政务失信记录,构建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惩戒到人。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管,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信用约束体系。

  (三)工作目标。到2019年年底,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基本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实现全覆盖,政务失信信息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实现归集共享,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到2020年年底,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良好交通运输政务诚信环境基本形成。

二、全面推进诚信政府部门建设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步伐,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公务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法治交通水平。

(二)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在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并动态更新权力和责任清单。督导执法机构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交通•河北”、市局官网和“信用秦皇岛”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三)建立守信践诺制度。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推动部门及公务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并纳入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将诉讼案件败诉情况(如败诉率、败诉原因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作为诚信水平考核的重要标准,对行政败诉案件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精简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实体大厅交通窗口、网上大厅、移动终端等多渠道结合,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新模式,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集中整合政务服务职能,坚决杜绝厅外设厅,坚决清理无法律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五)开展政务诚信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开展行业性政务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监督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每年市局要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务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考核、先进报评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和办理12328投诉举报事项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建立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建立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依法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四)建立第三方机构政务诚信评估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及公务人员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四、加强政务信用管理

  (一)加强公务人员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公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人员诚信教育手册,将政务诚信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和计划,加强公务人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人员信用意识。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 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公务人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政务诚信考核纳入执法人员业绩考核范畴,打造诚实守信交通运输执法队伍。

  (二)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将各单位和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公示。

  (三)构建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失信行为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单位和公务人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机制, 公务人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各单位以自己名义或受市局委托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责任人信用记录。

  (二)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应用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交通运输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交通•河北”、市局官网和“信用秦皇岛”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领导更换、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受到的财产及合法权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交通运输部门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的,要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纪委监委、市局直属机关纪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执法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积极推动建立诚实信用、言行一致、过程规范、公正文明、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诚信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诚信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行政执法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诚信信息化管理。将涉及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诉讼中反映出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与行政主体和执法人员业绩档案挂钩、统一管理,作为后续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诚信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促进程序公正、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结果诚信评价、行政执法诚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诚信评议等制度。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快研究出台有关政务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失信联合惩戒、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政务诚信管理制度。

  (三)加强跟踪考核。驻局纪检组、局直机关纪委、执法监督科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协调、跟踪、督查。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跟踪评估考核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将政务诚信建设情况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局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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