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市县级2021年版)
文章来源:执法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阅读次数:525 
河北省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省交通运输厅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2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4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5 省交通运输厅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6 省交通运输厅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7 省交通运输厅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8 省交通运输厅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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