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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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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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八十一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十一条 |
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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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八十一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12项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十一条 |
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公安交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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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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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九条 |
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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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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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六条 |
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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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从事客运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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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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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38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 |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公安交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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