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信息
文章来源:执法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1日  阅读次数:572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29

)联系电话(传真):0335-3031567

二、执法权限

(一)负责公路行业和道路运输行业相关事项的审批。

(二)负责海港区北环路及东西延长线以南(不含北环路及东西延长线)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范围内交通运输领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四、执法程序

1.行政处罚办案程序表述:初步了解案件后,依法立案或不予立案,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审查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关文书,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2.行政强制办案程序表述: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批准作出强制措施决定,送达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3.行政检查办案程序表述:对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组织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驾培机构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4.行政审批程序表述: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根据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组织现场勘验,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经中心主管领导代表中心签署审查意见后交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结手续,将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进行组卷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五、救济渠道

1.不服决定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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