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5日  阅读次数:3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52

董立新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6-06-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47

韩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6-06-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54

王耕喜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5000

2026-06-0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53

秦端阳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6-06-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56

张立新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6-06-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59

李东平

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专用标志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5

罚款3000

2026-06-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7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64

项玉颖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6-06-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8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58

孟繁森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5000

2026-06-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9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55

李辉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6-06-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0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57

李宝刚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5000

2026-06-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1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61

董驭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5000

2026-06-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2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60

吕爽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6-06-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3

0300交罚罚决字〔2026000162

王文胜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6-06-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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