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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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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47号 |
张达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2-0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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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56号 |
李东华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2-0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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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69号 |
周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2-0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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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53号 |
张宇航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2-0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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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71号 |
晋兰芬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2-0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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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70号 |
张佳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3项 |
罚款5000元 |
2025-12-0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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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68号 |
侯更仁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2-0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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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67号 |
程维康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3项 |
罚款5000元 |
2025-12-0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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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74号 |
韩耀霆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2-0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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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66号 |
李建林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2-0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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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73号 |
包中敏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5000元 |
2025-12-0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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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72号 |
杨铮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2-0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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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75号 |
秦皇岛智禄商贸 有限公司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6项 |
罚款2000元 |
2025-12-0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