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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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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12号 |
赵宏胜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1-10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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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14号 |
王红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1-10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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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15号 |
杨明涛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1-10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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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03号 |
陕西滨元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对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33项 |
罚款10000元 |
2025-11-1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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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16号 |
张大铎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1-1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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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18号 |
赵广军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1-1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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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13号 |
刘国强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3项 |
罚款5000元 |
2025-11-1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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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19号 |
耿宏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1-1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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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17号 |
杨凯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1-1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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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20号 |
杨晓光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1-1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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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122号 |
崔勇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1-1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