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67号 |
冯博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0-1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75号 |
赵立峰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0-1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808号 |
河北港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42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37项 |
罚款30000元 |
2025-10-1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4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77号 |
贾井宽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0-13 |
交通运输局 |
5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71号 |
张帆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0-1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6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70号 |
李杨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0-1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7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69号 |
狄大春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5000元 |
2025-10-1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8 |
冀0300交罚当罚决字〔2025〕1079号 |
刘春贺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7项 |
罚款200元 |
2025-10-1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9 |
冀0300交罚当罚决字〔2025〕1078号 |
罗春利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72项 |
罚款200元 |
2025-10-1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0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83号 |
秦继荣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0-16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1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80号 |
陈爱菊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0-1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2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82号 |
刘立志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10-1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3 |
冀0300交罚当罚决字〔2025〕1085号 |
肇州县客运公司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32项 |
罚款1000元 |
2025-10-1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4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84号 |
赵建海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3项 |
罚款5000元 |
2025-10-1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