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9月22日至9月28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  阅读次数:4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46

苏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9-2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47

王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9-2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41

孟祥龙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9-2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49

贺丽红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9-2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51

杨立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9-2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50

狄大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9-2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7

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48

单学超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5-09-2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8

0300交罚当罚决字〔20251055

张学成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7

罚款200

2025-09-2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9

0300交罚当罚决字〔20251056

李阳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7

罚款200

2025-09-2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0

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53

张凯丰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9-2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1

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52

郭美松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9-2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2

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59

郭长娟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9-2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3

0300交罚罚决字〔20251057

王志强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5-09-2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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