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7月21日至7月25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8日  阅读次数:43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0300交罚罚决字〔2025887

华新汉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7-2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0300交罚罚决字〔2025830

徐向永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5-07-2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0300交罚罚决字〔2025876

张卫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7-2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0300交罚罚决字〔2025885

赵武洋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5-07-2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0300交罚罚决字〔2025888

马辉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7-2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0300交罚罚决字〔2025891

张廷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7-2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7

0300交罚罚决字〔2025790

王建伟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7-2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8

0300交罚罚决字〔2025894

王素娟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7-2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9

0300交罚罚决字〔2025893

焦贺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7-2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0

0300交罚罚决字〔2025889

田明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7-2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1

0300交罚罚决字〔2025890

北镇市鑫宏达运输有限公司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42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37

罚款3000

2025-07-2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2

0300交罚罚决字〔2025901

周庆松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5-07-2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3

0300交罚罚决字〔2025897

周立委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5-07-2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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