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887号 |
华新汉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07-2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830号 |
徐向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5000元 |
2025-07-2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876号 |
张卫军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07-2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4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885号 |
赵武洋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5000元 |
2025-07-2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5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888号 |
马辉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07-2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6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891号 |
张廷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07-2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7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790号 |
王建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07-2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8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894号 |
王素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07-2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9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893号 |
焦贺斌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07-2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0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889号 |
田明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07-2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1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890号 |
北镇市鑫宏达运输有限公司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42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37项 |
罚款3000元 |
2025-07-2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2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901号 |
周庆松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5-07-2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3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5〕897号 |
周立委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 |
罚款5000元 |
2025-07-2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