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15号 |
滴滴出行科技 有限公司 |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70项 |
罚款10000元 |
2024-12-2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48号 |
王丹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2-2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44号 |
袭永章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2-2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4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51号 |
古松铭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2-2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5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46号 |
秦皇岛亿盈商贸有限公司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0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2-2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6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49号 |
刘斌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2-26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7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59号 |
刘颖杰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项 |
罚款5000元 |
2024-12-26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8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58号 |
陈满山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2-26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9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65号 |
纪军强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2-26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0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63号 |
于建钊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2-2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1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68号 |
辛明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2-2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2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70号 |
翟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2-2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3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576号 |
韩宇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2-2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