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437号 |
秦皇岛新世万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6项 |
罚款1000元 |
2024-10-28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440号 |
张宏刚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项 |
罚款5000元 |
2024-10-28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439号 |
秦皇岛市开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6项 |
罚款2500元 |
2024-10-29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4 |
冀0300交罚当罚决字〔2024〕442号 |
秦皇岛市润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6项 |
罚款2500元 |
2024-10-28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5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443号 |
刘少如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0-29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6 |
冀0300交罚罚决字〔2024〕441号 |
尚锦亮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10-3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