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2日  阅读次数:98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48

秦皇岛市熙峰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5

罚款20000

2024-08-0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55

周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8-0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50

邸靖元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8-0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62

刘守龙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8-0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56

李丹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8-0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59

刘拓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8-0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7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64

王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8-0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8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19

常宝良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30

罚款10000

2024-08-0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9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60

冉华丰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4-08-0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0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67

曹瑞鹏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8-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1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66

刘建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8-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2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61

张海峰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6000

2024-08-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3

0300交罚罚决字〔2024368

李志超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8-0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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