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秦交罚决〔2023〕 6000187号 |
安云东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1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75]号 |
孙海彬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16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秦交罚决〔2023〕2000168号 |
许中军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1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4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76]号 |
王中强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16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5 |
秦交罚决〔2023〕1000114号 |
孙伟东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1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6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70]号 |
李爱民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项 |
罚款5000元 |
2023-11-1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7 |
冀秦交当罚决〔2023〕8000034号 |
陈靖峰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72项 |
罚款200元 |
2023-11-1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