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2月19日至2月23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阅读次数:61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66

葛勇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2-2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70

刘立伟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2-2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冀秦交罚决〔20248000036

李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4-02-2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69

赵立春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5000

2024-02-2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65

王乙安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2-2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冀秦交不罚决〔20246000072

肖启滨

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首违不罚

2024-02-2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7

冀秦交罚决〔20245000026

张迪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5000

2024-02-2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8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67

黄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2-2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9

冀秦交当罚决〔20248000040

许志山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罚款200

2024-02-2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0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68

禹兵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2-2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1

冀秦交罚决〔20248000033

吴志强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4-02-2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2

冀秦交罚决〔20242000040

马力明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2-2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3

冀秦交罚决〔20248000035

侯宇鹏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2-2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4

冀秦交罚决〔20242000043

郝红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2-2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5

冀秦交当罚决〔20248000042

符海军

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72

罚款200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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