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冀秦交当罚决〔2024〕1000023号 |
张德海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67项 |
罚款200元 |
2024-01-30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冀秦交罚决〔2024〕8000016号 |
王为民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5000元 |
2024-02-0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61号 |
山海关区吾令年旺货物运输服务部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315项 |
罚款5000元 |
2024-02-0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4 |
冀秦交罚决〔2024〕1000025号 |
张志超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02-0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5 |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62号 |
历德宽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4-02-0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6 |
冀秦交罚决〔2024〕1000024号 |
李军国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项 |
罚款5000元 |
2024-02-0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7 |
冀秦交罚决〔2024〕1000026号 |
李进财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5000元 |
2024-02-0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