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1月29日至2月4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5日  阅读次数:62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冀秦交当罚决〔20241000023

张德海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67

罚款200

2024-01-3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冀秦交罚决〔20248000016

王为民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4-02-0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61

山海关区吾令年旺货物运输服务部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315

罚款5000

2024-02-0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冀秦交罚决〔20241000025

张志超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2-0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62

历德宽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2-0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冀秦交罚决〔20241000024

李军国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5000

2024-02-0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7

冀秦交罚决〔20241000026

李进财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4-02-0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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