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5日  阅读次数:67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14

张志滨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4-01-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09

武海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06

丁德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冀秦交罚决〔20242000010

盛文龙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08

高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冀秦交罚决〔20248000009

徐佳伟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7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16

韩浩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8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10

张国勤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5000

2024-01-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9

冀秦交罚决〔20244000002

索超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0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17

李文辉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1

冀秦交罚决〔20248000010

黄晓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2

冀秦交罚决〔20248000011

刘金锁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3

冀秦交罚决〔20244000003

刘福山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4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15

张家崟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5

冀秦交罚决〔20248000002

查治名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6

冀秦交罚决〔20248000015

苏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0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7

冀秦交罚决〔20246000113

单振亮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8

冀秦交罚决〔20241000002

黄海峰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9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12

王云磊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0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03

刘桂峰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1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13

于洋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2

冀秦交罚决〔20242000006

丁春程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3

冀秦交罚决〔20242000005

张鑫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4

冀秦交罚决〔20242000011

金鹏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5

冀秦交罚决〔20248000006

王景勃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6

冀秦交当罚决〔20242000022

焦明臣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72

罚款200

2024-01-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7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22

王金秋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8

冀秦交罚决〔20242000013

白伟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9

冀秦交罚决〔20231000048

暴春雷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8000

2024-01-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0

冀秦交罚决〔20243000002

张磊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1

冀秦交罚决〔20242000021

李杨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2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11

耿红臣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5000

2024-01-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3

冀秦交罚决〔20242000015

刘占东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4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25

赵堂嘉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5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23

张明华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6

冀秦交当罚决〔20248000018

杨伟民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72

罚款200

2024-01-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7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26

李建飞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5000

2024-01-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8

冀秦交罚决〔20245000006

李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9

冀秦交罚决〔20241000008

吴振达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4-01-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0

冀秦交罚决〔202410000010

李飞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1

冀秦交罚决〔202410000011

李虎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2

冀秦交罚决〔20246000021

马保林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3

冀秦交罚决〔20242000017

张学文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4

冀秦交罚决〔20241000005

杨慧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5

冀秦交罚决〔20242000023

张广金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6

冀秦交罚决〔20233000004

刘阳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4-01-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7

冀秦交当罚决〔20248000019

任士伟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72

罚款200

2024-01-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8

冀秦交当罚决〔20246000031

田华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72

罚款200

2024-01-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9

冀秦交当罚决〔20246000032

杨海涛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72

罚款200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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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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