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冀秦交罚决〔2023〕[8000040]号 |
韩忠生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3)》第四十八项 |
罚款1000元 |
2023-12-1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冀秦交罚决〔2023〕[5000008]号 |
张宝明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项 |
罚款5000元 |
2023-12-06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冀秦交罚决〔2023〕[1000041]号 |
王正超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5000元 |
2023-12-1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