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阅读次数:60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冀秦交罚决〔2023[8000040]

韩忠生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3)》第四十八项

罚款1000

2023-12-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冀秦交罚决〔2023[5000008]

张宝明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5000

2023-12-0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冀秦交罚决〔2023[1000041]

王正超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3-12-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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