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  阅读次数:69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冀秦交罚决〔20238000035

崔佑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3-12-0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79]

陈亚军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

罚款5000

2023-12-0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冀秦交罚决〔20238000036

崔海谊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3-12-0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冀秦交罚决〔20238000037

海城市四海气体

有限公司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46

罚款3000

2023-12-0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冀秦交罚决〔20238000038

杨久松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5000

2023-12-0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Copyright 2013-2018 © jtj.qh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秦皇岛交通运输局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 冀ICP备09048899号- 1 | 网站标识码:1303000034
主办: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运行管理:交通通信管理处网站信息中心 监督电话:3230000 网站地图

您是第

1

9

9

7

7

位访客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1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