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冀秦交罚决〔2023〕8000035号 |
崔佑富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2-0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79]号 |
陈亚军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项 |
罚款5000元 |
2023-12-0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冀秦交罚决〔2023〕8000036号 |
崔海谊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2-0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4 |
冀秦交罚决〔2023〕8000037号 |
海城市四海气体 有限公司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46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2-0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5 |
冀秦交罚决〔2023〕8000038号 |
杨久松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5000元 |
2023-12-0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