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77]号 |
吴恒闯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2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冀秦交罚决〔2023〕[2000054]号 |
李光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2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82]号 |
马宁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28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4 |
冀秦交罚决〔2023〕5000004号 |
宋强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28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5 |
冀秦交罚决〔2023〕5000007号 |
单合朋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28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6 |
冀秦交罚决〔2023〕[2000055]号 |
吴万华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28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7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85]号 |
张朋良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3项 |
罚款5000元 |
2023-11-29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8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80]号 |
王永田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29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9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83]号 |
贾立娜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29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0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84]号 |
窦新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5000元 |
2023-11-29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1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87]号 |
王希梅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8000元 |
2023-11-29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2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86]号 |
杨爱辉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29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3 |
冀秦交罚决〔2023〕1000037号 |
孙跃山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处罚3000元 |
2023-12-0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4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81]号 |
张明辉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处罚3000元 |
2023-12-0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5 |
冀秦交罚决〔2023〕1000035号 |
王海量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处罚3000元 |
2023-12-0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