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秦交罚决〔2023〕 2000167号 |
易元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0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冀秦交当罚决〔2023〕5000002号 |
唐山市胜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
罚款2000元 |
2023-11-06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冀秦交不罚决〔2023〕5000003号 |
唐山市胜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首违不罚 |
2023-11-06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4 |
秦交罚决〔2023〕 6000186号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5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5项 |
罚款200000元 |
2023-11-08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5 |
冀秦交当罚决〔2023〕6000073号 |
天津市天润运输有限公司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0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1000元 |
2023-11-09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6 |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74]号 |
李立国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项 |
罚款3000元 |
2023-11-10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