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阅读次数:81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秦交罚决〔2023

2000167

易元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3-11-0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冀秦交当罚决〔20235000002

唐山市胜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罚款2000

2023-11-0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冀秦交不罚决〔20235000003

唐山市胜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首违不罚

2023-11-0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秦交罚决〔2023

6000186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5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5

罚款200000

2023-11-0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冀秦交当罚决〔20236000073

天津市天润运输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0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1000

2023-11-0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冀秦交罚决〔2023[6000074]

李立国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

罚款3000

2023-11-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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