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0日  阅读次数:196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秦交罚决〔2023

6000126

邵红梅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

罚款3000

2023-07-0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秦交罚决〔2023

2000107

樊大勇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72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

罚款300

2023-07-0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秦交罚决〔2023

1000069

杜海滨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68

罚款5000

2023-07-0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秦交罚决〔2023

6000127

耿铁生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68

罚款5000

2023-07-0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秦交罚决〔2023

6000128

王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

罚款5000

2023-07-0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秦交罚决〔2023

2000108

武勇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

罚款3000

2023-07-0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7

秦交罚决〔2023

1000070

李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

罚款3000

2023-07-0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8

秦交罚决〔2023

5000037

张明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

罚款3000

2023-07-0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9

秦交罚决〔2023

5000038

孙文佳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

罚款3000

2023-07-0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0

秦交罚决〔2023

5000039

董晨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

罚款3000

2023-07-0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1

冀秦交当罚〔2023

[8000008]

陈立侠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绕道行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72

罚款200

2023-07-0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2

冀秦交当罚〔2023

[2000045]

童军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72

罚款200

2023-07-0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3

秦交不罚决〔2023

2000006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全执行标准(2023年版)》

首违免罚

2023-07-0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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