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执法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2日  阅读次数:12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负总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六项扎实有效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效能,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建立制度抓培训。分级分类监管是提高治理效率、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手段。结合全市监管工作现状,开展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水平、促进职能到位等经验介绍交流和业务指导,转变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理念,分领域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二是建立企业名录。实行市县区两级企业信息采集责任制,认真梳理全市企业信息,分类汇总归档,建立完整、准确的企业名录72家;三是建立监管事项清单。以监管职能为根本,市县区分级负责,部门具体实施,逐事项梳理,市级汇总形成全市事项清单193个;四是实施信用评价。依托省五级一体化平台和秦皇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参照省综合信用评价模型,市县两级分别开展企业画像,依据已归集到的信用信息逐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目前,已将省一体化平台评价信息同步至秦皇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各监管部门查询使用;五是创新监管方式。着眼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创新增加新办企业监管次数、日常巡查与举报相结合、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抽查的新监管方式。六是科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则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则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从而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对守法诚信的企业“无事不扰”,而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处处限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力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也使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降低被监管成本,使政府降低了行政成本。目前全市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已由年初90个增至152个,覆盖农、林牧渔业、电力、执业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组织等25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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