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69号 |
王亚洲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
罚款3000元 |
2023.6.19 |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
2 |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70号 |
卜海刚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
罚款3000元 |
2023.6.19 |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
3 |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71号 |
张晓亮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
罚款3000元 |
2023.6.19 |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
4 |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72号 |
王天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
罚款3000元 |
2023.6.21 |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
5 |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73号 |
王忠有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
罚款3000元 |
2023.6.25 |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
6 |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74号 |
郭长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
罚款3000元 |
2023.6.25 |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
7 |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75号 |
郝德新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68项的规定 |
罚款5000元 |
2023.06.25 |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
8 |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76号 |
王小东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
罚款3000元 |
2023.6.25 |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
9 |
山交行处决字综合当罚【2023】第00005号 |
侯利 |
不按照规定违规收费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和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
罚款200元 |
2023.06.25 |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