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5月29日至06月04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  阅读次数:11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50号

李铁武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5.29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2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51

赵立有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68项的规定

罚款5000元

2023.05.29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3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52号

刘春华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5.29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4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53号

杨浩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5.29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5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56号

于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5.30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6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481号

李宝东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6.02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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