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3月27日至4月2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阅读次数:10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08号

裴立学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3.27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2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201号

刘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3.27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3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07号

李滨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3.27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4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433号

孙凤录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3.27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5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432号

南红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3.28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6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09号

刘君伟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3.28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7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436号

李明键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3.28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8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10号

王永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3.28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9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311号

张海云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3.28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10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434号

宜金红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3.29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11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202号

秦皇岛德通物流有限公司

冀C72922(黄)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当事人第四次被查处的,属严重违法行为

罚款5000元

2023.03.29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12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203号

秦皇岛德通物流有限公司

冀C72928(黄)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当事人第五次被查处的,属严重违法行为

罚款5000元

2023.03.29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13

山交行处决字【2023

第0000435号

李海波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的规定

罚款3000元

2023.03.29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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