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卢交决定书【2023】 第23051503号 |
张海军 |
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6(2)项(违法行为等级为一般) |
10000元 |
2023年5月15日 |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
2 |
卢交决定书【2023】 第23051603号 |
张乐 |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96项 |
400元 |
2023年5月16日 |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
3 |
卢交决定书【2023】 第23051604号 |
陈永春 |
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6(2)项(违法行为等级为一般) |
10000元 |
2023年5月16日 |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
4 |
卢交决定书【2023】 第23051701号 |
朱艳萍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40项 |
1000元 |
2023年5月17日 |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
5 |
卢交决定书【2023】第23051702号 |
朱海林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40项 |
1000元 |
2023年5月17日 |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
6 |
卢交当场决定书【2023】 第23051703号 |
赵阳 |
未取得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200元 |
2023年5月17日 |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
7 |
卢交决定书【2023】 第23051802号 |
苏元明 |
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6(2)项(违法行为等级为一般) |
10000元 |
2023年5月18日 |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
8 |
卢交决定书【2023】 第23051902号 |
陈志强 |
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6(2)项(违法行为等级为一般) |
10000元 |
2023年5月19日 |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
9 |
卢交决定书【2023】 第23052001号 |
韩伟卓 |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1000元 |
2023年5月20日 |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
10 |
卢交决定书【2023】 第23052002号 |
王玉 |
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6(2)项(违法行为等级为严重) |
20000元 |
2023年5月20日 |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