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05月22日至05月28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阅读次数:7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卢交决定书【2023】

第23052201号

刘进

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6(2)项(违法行为等级为严重)

20000元

2023年522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2

卢交决定书【2023】

第23052501号

卢龙县翅冀矿业有限公司

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6(2)项(违法行为等级为严重)

20000元

2023年525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3

卢交决定书【2023】

第23052601号

唐红健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96项

400元

2023年5月26日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4

卢交当场决定书【2023】

第23052602号

唐山市雨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3000元

2023年5月26日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5

卢交当场决定书【2023】

第23052603号

李壮

未取得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200元

2023年5月26日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6

卢交决定书【2023】

第23052604号

揣云磊

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6(2)项(违法行为等级为严重)

20000元

2023年525

卢龙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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