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7月03日至07月09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0日  阅读次数:8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冀秦海综合〔2023〕

B0020 号

秦皇岛市筑基万宸混凝土有限公司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项 

停业整顿

3个月

2023/7/3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2

冀秦海综合〔2023〕

B0004号

秦皇岛鲁轩运输有限公司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项 

停业整顿

3个月

2023/7/5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3

冀秦海综合〔2023〕

B0033 号

秦皇岛铭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放行违法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6(2)项

20000元

2023/7/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4

冀秦海综合〔2023〕

C0006 号

秦皇岛鼓角商贸有限公司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项 

停业整顿

1个月

2023/7/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5

冀秦海综合〔2023〕

C0010 号

秦皇岛鑫运运输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1000元

2023/7/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6

冀秦海综合〔2023〕

C0009号

秦皇岛昕元物流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2000元

2023/7/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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