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5月15日至05月21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2日  阅读次数:6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冀秦海综合〔2023〕

E0009 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5/15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2

 冀秦海综合〔2023

A0006

郑春礼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30000元

2023/5/16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3

 冀秦海综合当罚〔2023

D0003

威县创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2000元

2023/5/1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4

 冀秦海综合当罚〔2023

F0010

抚宁县荣旺运输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8项

1000元

2023/5/1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5

冀秦海综合〔2023

E0011

高国交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5/1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6

 冀秦海综合当罚〔2023〕

B0017号

秦皇岛金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指示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500元

2023/5/18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7

 冀秦海综合当罚〔2023〕

B0018号

秦皇岛金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指示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2000元

2023/5/18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8

冀秦海综合〔2023〕

D0004 号

王士春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8项

1000元

2023/5/19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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