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5月08日至05月14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阅读次数:7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冀秦海综合〔2023〕

C0004 号

钟宇

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1000元

2023/5/9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2

冀秦海综合〔2023〕

F0005 号

秦皇岛至盛泰合广告有限公司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9项

5000元

2023/5/10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3

冀秦海综合〔2023〕

E0007 号

马鹏昊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5/10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4

冀秦海综合〔2023〕

B0006 号

秦皇岛鲁轩运输有限公司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5000元

2023/5/11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5

冀秦海综合〔2023〕

C0005 号

沈阳市于洪区众顺大件运输服务队

 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1000元

2023/5/11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6

冀秦海综合〔2023〕

E0008 号

朱海山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5/12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7

冀秦海综合〔2023

A0005

张海明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5/12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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